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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服务员拾金不昧收酬金被投诉引争议

  海口一茶艺馆服务员捡到6000元现金归还,收了失主200元酬金,被失主妻子投诉这件事,成了近期网络、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。南国都市报在接到失主妻子要求曝光的电话后,第一时间在新浪官方微博展开调查。一时之间,这个事件、这起微博调查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。国内多家纸媒、电视台、门户网站针对此事展开讨论,引发大家对道德的再次关注。■

  本报记者何慧蓉

  6月12日,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6000元现金,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了失主,也得到200元的“感谢费”。没想到,就因为这200元钱,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,失主的妻子还打电话向南国都市报曝光。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,当天晚上,小王将这200元“感谢费”还给了失主。

  小王该不该收这笔酬金?

  6月12日下午,南国都市报在新浪微博发起调查,调查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。一天时间,2万多网友参加调查,超过8成的网友表示“应该收,给了就收”。而这一事件,也引起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,辽宁卫视、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、东南快报、新快报、华声在线、国际在线、都市时报、乌鲁木齐晚报、中国网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,并开展讨论。

  广州《新快报》关注了本报微博调查,对调查结果和网友热议进行报道,还进行本地连线,广州明文规定:对拾金不昧的个人,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%的金额给予奖励,并关注了德国等国家的做法,作为“他山之石”。

  福建《东南快报》除了对本报微博调查、网友讨论、他国做法进行关注,还由律师从法律层面解读。律师认为,杨女士夫妻先前丢失的6000元人民币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,其丈夫有权对此财产做出支配。而丈夫给领班200元“感谢费”属于民事赠予行为,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,法律并没有禁止。领班小王收下的200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

  报纸、电视纷纷配以漫画,发动网友、手机用户、各种社会地位的人士进行话题讨论,展开了“口水战”。

  除了报纸、电视、网络对此事的报道关注之外,国际在线、新华网评、中国网观点中国等也针对此事发表评论。他们指出,金钱与道德并不是对立的,“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”的典故说明道德高尚和取之有道没有冲突,良好的失物招领规则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风气改变。

  相关典故

  何为“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”?

  有好些网友在评论此事时都援引了“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”的典故,这典故是什么意思呢?

  原来,这一典故出自《淮南子》里的故事: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。一次,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,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。孔子说:“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。”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,按照鲁国法律,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“报销”,但子贡却没有接受。孔子说:“鲁国不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”。

  《淮南子》对此的评价是:“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。”(据新快报)

  他山之石

  日本找到失主给20%以下谢礼

  据生活在日本茨城的新浪微博网友“悠然的园儿”介绍,日本有专门的“遗失物法”,规定遗失物品找到失主时,失主可提供5%-20%的谢礼。而捡到钱物上交后,经过三个月仍没有失主认领的话则归上交的人。

  英国拾到金钱不上报是违法

  据生活在英国伦敦的新浪微博网友“猫伯爵betty”介绍,英国有法规规定,如果拾到金钱不上报是违法的,但如果上报28天后仍没有找到失主,这笔钱可以归拾金者所有。

  德国找不到失主就归拾金者

  生活在德国的新浪微博网友“张修枫”说,在德国,捡到他人的财物,有义务归还失物;若不知是谁的失物,则交给市政厅或警察局的有关部门,由它们进行公示。过了一定的期限之后,若找不到失主,那么这个物品可以归拾到者所有,但要交一定的管理费(也可能是税,这个我搞不清楚)。至于具体的报酬,好像没有提到。(据新快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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